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近日通过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针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规范经营的情况,《条例》规定,未经依法审批的,不得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要求民办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发布的培训招生简章报审批机关备案。
为促进技能人才发展,《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条例》还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该《条例》为河南首创,是全国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