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12月9日中午,一队“驴友”在密云古北口蟠龙山长城一敌楼内生火做饭,把长城墙面熏得乌黑(如图)。12日下午,记者从蟠龙山长城景区负责人宋经理处得到证实,9日中午,景区内确有此事发生,照片由当时同在敌楼内的其他游客拍摄。据介绍,该敌楼的位置靠近河北省处,这些“驴友”正是从河北段进入景区的,且未购买门票。
宋经理表示,“驴友”发现有人来就跑掉了,只留下了两个人,“我们当时没有权力查看他们的有效证件,就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目前该处墙面仍留有被熏黑的痕迹,是否修复还要等事情调查结束后文物部门的意见。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马飞律师认为,“驴友”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即“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驴友”未从官方购买门票便擅自进入景区,这样的逃票行为属于违约,若其间扰乱公共秩序,也属违法行为。据《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