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孙恒
“从今天起到月底,我将不再签批休假条,请各位见谅……”这是日前昆明某单位部门领导发在工作群里的信息,而这个部门至少还有4个人没有休年假。2017年即将结束,而一些单位里因为种种原因未能休假的员工,也面临着年假被清零的境况。(新华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何“不再签批休假条”,在于“现在手上已经批了4个同一时间休年假的,如果还有人申请这个月休年假,那么部门的工作怎么做”?就此而言,情理上说得过去。虽然年假是自己的,但大家要是都凑在一起休年假,部门工作势必会受影响,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大家提前计划一下,错开休年假的时间。
再说年假被清零这一普遍现象。毋庸置疑,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将职工的年假清零都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2008年1月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2008年9月人社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更是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健全和细化。只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一个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即今年有职工没休年假的,明年必须给其补上;另一个是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前提是要有足够的经济补偿。
说一千道一万,就像每个人都知道年假是自己的法定权利一样,背后的道理也再简单不过:职工的休假权利由法律赋予,任何企业不可剥夺。之所以年假被清零在现实中依然是一种普遍现象,在休不休假的选择上,每个人都充满了纠结和担心,以至于最终该享有的权利往往成为纸上的画饼,沦为无力的吐槽,关键在于劳资关系不平等,劳动者在资方面前,没有起码的博弈筹码,哪怕法律上白纸黑字写明这就是“我”的权利,但碍于饭碗想不想要的更大问题,也只好甘作一个吃黄连的哑巴——有苦说不出。
年假被清零,权利不能被清零。因为它是劳动者体面与否、有无尊严的体现,亦关乎法律的权威和信仰。这需要职能部门肩负起监管之责,打通“最后一公里”,倒逼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让纸面上的“带薪休假”权利,成为劳动者切身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