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艳敏)12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获悉,民警在对商户进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市区辽河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旁的一个超市非法私藏烟花爆竹。查实后,民警当场予以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12月18日,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个超市内部空间狭小,两侧货架堆满了各类商品。乍一看与其他超市并没有不同,但在检查二楼的时候,民警发现一个货架的顶端多出了好几个排放整齐的箱子,箱子均用黑布遮挡。”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民警向超市店主张某询问箱子里存放的是什么货物时,张某神情紧张,支支吾吾地说货上多了,没地方放,就放在上面了。随后,一位民警拿来梯子,爬上货架揭开黑布,发现箱子里有大量烟花爆竹!当即,民警将超市店主张某带回,展开进一步调查。经审讯,张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说,由于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购销即将进入旺季,于是他便想利用其超市作为掩护,将以前未卖掉的烟花爆竹趁着过年卖掉。自认为用布盖住就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还是被警方查获。
经核查,张某非法储存鞭炮7箱,共计166挂。随后,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品被依法行政拘留5天。
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及商户,私藏私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随时可能酿成重大事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私自储存、销售、生产、运输烟花爆竹,会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