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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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9日 星期

“污水处理费” 明年起上调


本报讯(记者 朱 红)12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省发改委2004年制定的,截至今年我市收费标准已有13年没有调整,已不符合当前的物价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利于污水处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无法满足正常污水处理运行费用的需要。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筹集了大量资金,保证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城市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得到有效的改善。但是,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城市产生的污水总量也将逐步增加,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已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因此,市发改委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经过深入调研,提出我市污水处理费调整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要求,在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漯河市城区(含源汇区、郾城区、召陵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每立方米 0.65 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每立方米0.8 元和1.0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4元。

新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市区用水户从2018年2月交水费时综合水价调整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立方米3.3元、第二阶梯每立方米4.4元、第三阶梯每立方米7.7元;合表用户每立方米3.4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5.2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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