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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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 星期

司法为民促和解
源汇区人民法院

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1月4日上午,记者从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元旦前该院通过执行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5月,郭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十级伤残,该案协商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郭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6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被执行人存在心结,认为申请人得理不饶人,还损害自己名誉,迟迟不愿执行。”该案的承办法官王法官告诉记者。于是,他便通知李某和郭某到法院,想通过调解结案。

“这起事故造,给李某造成了伤害,导致他十级伤残,且大腿根处骨折,他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将心比心,换做是你咋办?”王法官告诉郭某。法官的话,让郭某低下了头。他又对李某说,“发生事故并不是郭某的恶意行为,你这样不依不饶,损害郭某的名誉,导致郭某不愿意执行,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一番入情入理的话,郭某和李某都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和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法官在办案中,针对每一位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要因案因人采取不同的执行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目的。” 王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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