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 辉)“不懂法律害人呀!”1月4日,在市第二看守所,召陵区的李华(化名)看到逮捕通知书后,深深地叹了一口气。
2016年11月1日,李华去吃喜宴。宴席上,他喝了一斤多白酒、半斤红酒。酒后,他开着汽车载着亲戚行至阳山路北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李华有酒后开车嫌疑,随即对他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李华体内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警方对李华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后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李华两次下达传唤证,让其到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李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漯河,被检方传讯时应及时到案。可是,李华两次都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到场,并且在电话里告诉检察院工作人员,他在外面干活,比较忙,没有空去。后来,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也给他打电话,让其回来接受处理。可是,他依然拒绝到场。随后,市公安局召陵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依法对李华进行网上追逃。
2017年12月28日,李华在市区老街等车时,碰见了市公安局顺河分局老街警务队的巡逻民警。民警一检查他的身份证,发现他是网上逃犯。民警将其带回警务队,后来移交给市公安局召陵分局。
1月4日,市公安局召陵分局将李华逮捕。目前,案件的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