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磊
2017年9月,市区建设路兰乔迪亚小区成立业委会,招来6家广告商在楼梯、门口投放广告,挣了两万多元钱。前几天,小区给业主分红。此事经省市媒体报道后,其他小区和市民纷纷表示要去取经。(详见本报昨日04版)
当“别人家”的小区,已经开始搞经营、给业主分红,我市仍有一些小区矛盾重重、问题多多,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甚至为用电发愁!比如市区银鸽大道一个小区,住户用电要从物业公司买,近日物业公司撤离,居民用电犯了愁。
扼腕叹息之余,禁不住感慨:该扶扶业主自治的“贫”了!
业主自治,主要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自主经营小区公共资源。在我们身边,各个小区的业主自治情况可谓“良莠不齐”。其中,许多小区连业委会都没有。有的空有其名,无所作为。
这是为什么?原因很多。我们可以说物业公司、开发商不好,政府相关部门不给力,但也要扪心自问:大家都是买了一套房子,为何别人当家做主拿分红,而自己如同客人有寄人篱下的感觉呢?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业主自治好不好,关键在业主。业主自治的“贫”,主要的、关键的、根本的在于“志贫”:没有自治意识,缺乏自治意愿和自治动力。对于自己花大价钱买的资产,焉能不管不顾?对于自己血汗钱换来的权利,怎能弃之如敝屣?况且,业主不治理小区,谁来治理?
政府吗?小区公共财产,政府需要做的是给出指导意见、提出建议,具体的日常管理、经营、处置,业主说了算。这不仅是物权法规定的,更是源于宪法的财产权利。对于小区治理,还是要靠业主自己。
物业公司吗?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物业公司,早已经由物业“管理”公司,正名为物业“服务”公司。他们只能提供服务,不能也无权管理小区、经营小区公共资产。
更为关键的是,物业公司有其自身经济利益,很多时候和业主的利益并不一致。我们身边就曾发生过令人痛心、警醒的事例:物业公司越俎代庖管理小区,有的不让业主用电梯,有的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有的随意上调物业费……有时候,物业公司会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业主利益!业主不仅经济利益受损,而且伤自尊,甚至感到屈辱。
因此,小区治理的主角,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