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国家反对政府公务员贪污腐败都成为热点问题。看看各国反腐有何做法。
美国:建立廉政法律体系
西方国家中,美国是制定防范和惩处公职人员犯罪法律较早国家之一。1883年美国颁布了《文官制度法》;1970年美国实施《有组织的勒索、贿赂和贪污法》。1985年推出《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
法国:跨部门设防腐中心
法国于1993年通过了反贪法,并成立了跨部门“预防贪污腐败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等多部门专家组成。工作人员任期一律为4年,定期轮换。
瑞典:官员不许搞特权
瑞典官员乃至首相决不允许搞特权。首相住居民区,平时没有保镖,上下班乘公共汽车或开私家车,除非履行公务,否则不允许使用公车。另外瑞典实行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甚至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
韩国:实行“金融实名制”
韩国1993年实施了“金融实名制”,还利用了反腐败优秀事例的电子网络系统等提高行政过程透明度。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