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北京的张先生近日花费2000余元在飞猪旅行订了普吉岛一酒店的标准间,还特意花130元购买了一个“因故取消险”。到达后发现酒店房型不合适,想退房。“这才发现这取消险用起来有很多限制。”记者发现,多个网络平台都存在各类“取消险”,但购买页面并无具体理赔情况介绍。律师表示,据《保险法》,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北京晨报》)
多个平台销售的各类“因故取消险”有“忽悠险”的味道。尤其是,在购买页面并没显示具体的理赔条款等介绍。虽然消费者可以点击旁边的蓝色小字,跳转后会出现对理赔情形的具体规定,然而,消费者又可以不用点开那些蓝色小字了解详情,直接购买保险,而蓝色小字因颜色较浅、字体较小,也容易被消费者忽略。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尤其是一些理赔条款、免责条款,更要对保险人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而“因故取消险”则涉嫌违背这一规定。
此外,对于顾客申请“取消险”的理赔,多个旅游平台竟然要用户自己联系保险公司,也是在推卸第三方责任。保险既然放在你的平台上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就相当于一个中介机构,就应该站在用户角度,积极公正地为用户争取相应权益,包括用户与保险公司因理赔而“扯皮”。尤其是,当保险品种与自己的主业捆绑销售之时,第三方平台更应为用户解决理赔难的“痛点”,甚至有必要执行“先行赔付”服务,这样才能真正赢得市场。
从“手机碎屏险”到“吃货无忧险”,从“鹿晗恋爱险”到“扶老人被讹险”,从“忘穿秋裤险”到“因故取消险”,这些新奇险种虽可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但也屡屡成为“忽悠险”,让人防不胜防。除了呼吁消费者在购买这些新奇保险时保持理性,不被忽悠之外,还需要呼吁相关部门加大新奇险种的“出生门槛”,免得一颗或几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