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刘先生于2017年8月在漯河市某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近期发现车辆的发动机有异响,因所购车辆还在保修期内,就到购车4S店进行免费检查维修,但遭到该4S店拒绝,不给刘先生免费维修汽车。于是气愤的刘先生就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1月25日,漯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辆交易工商所接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后,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
经查,该汽车4S店认为刘先生购车后,未按时在该4S店进行常规保养,该4S店也查不到刘先生购车后的保养记录。他们要求刘先生提供的在外面维修保养的汽车记录证明是不具备汽车维修资质的店提供的手写单据,发动机异响可能是保养不当造成的,因可能在外保养不当造成的异常,该4S店决定不免费维修。车辆交易工商所执法人员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进行了分析、讲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消费纠纷双方达成一致:因刘先生的车辆还在保修期内,该4S店负责人同意为刘先生免费检查与维修。双方对工商部门的调解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工商部门接到此类投诉越来越多,不少汽车销售4S店存在售后保修期内收费问题,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于此类问题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不要被商家售后的种种借口理由所蒙蔽借机收费,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