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1月28日,东北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时,有考生使用临时身份证,被拒绝参加考试。有四五名考生因此未能参加考试。现场录音显示,民警也在现场交涉,但负责招生的老师坚持以简章上的规定为主。(《新京报》)
依据相关法律,临时身份证与正式居民身份证一样,其实都是能够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而“拒绝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不仅不合情理,事实上也是一种涉嫌侵犯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
相关招考人员拒绝考生使用临时身份证证明身份,甚至民警现场交涉,依然不为所动,刻板地株守所谓的“简章上的规定”,不仅显得不可理喻,且很法盲——“简章”确实不允许“考生使用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但区区一个高校内部的招生简章,又岂能超越、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
因此,要想有效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除了批评相关招考人员的法盲,关键还在于:应在源头上及时纠正上述“简章规定”本身的违法性,并杜绝类似这样“简章违法”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追责、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