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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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6日 星期

收慈善管理费要透明


□毛建国

最近几天,安徽宝宝航航的安危正牵动着许多人的心。1月26日,6个月大的航航不幸被取暖器烤伤,家人惊慌失措之际,上海某公益服务支持中心伸出援手,在公益平台发起“紧急救援烧伤宝宝”项目。但项目预算中的介绍却引发众多网友质疑。除航航医疗费用50万元外,此次公益项目还将募集机构执行费、基金会管理费共计2万余元。(新华网)

《慈善法》第六十条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据此认为,这笔管理费合法。不过,《慈善法》规定了年度管理费用的上限,并不是一定要收取年度管理费用,更不是一定要按照10%的标准来收取。

当然,打消公众质疑最简单的做法,还是需要慈善机构把每一笔支出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现实中,很多慈善管理费面临的争议,并非可不可以收,而是收多少、怎么用的问题。只要坐得正、行得正,相信公众会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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