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河南省总工会正式对外发布《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办法》明确,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也由以往的1000元涨为2000元。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亮点】
节日福利涨至2000元
这次发布的《办法》与之前相比,在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上有了很大的变化,由1000元涨为2000元。
《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成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成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据河南省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次升级2000元的标准,在全国来说也属于较高的水平。
【关注】
明确婚丧嫁娶慰问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对诸多事项首次明确了标准,如成员婚丧嫁娶慰问、生病慰问、退休纪念品、生日蛋糕、文体活动奖励、文体活动外聘裁判教练劳务费、春节联欢、优秀学员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品等。
具体为: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办法》强调,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另外,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焦点】
不准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八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