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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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1日 星期
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
被告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2月9日上午9时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保姆纵火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处死刑。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应聘到林生斌、朱小贞夫妇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易燃物,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发生后,莫焕晶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另查明,莫焕晶在浙江绍兴、上海做保姆时曾盗窃财物。

法院审理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盗窃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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