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晓玉
“接到快递员电话时,我不在家,他说把快递给我放到小区的寄存点,我同意了。但我去拿时东西却不见了,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吗?”3月11日,网友“向阳花”在朋友圈吐槽。
3月13日,网友“向阳花”告诉记者,她住在市区辽河路嵩山小区。最近,她网购了一件价值150元的物品。3月11日上午,她接到快递员的电话,当时她正在单位开会,就同意快递员把物品暂时放在小区的快递寄存点。但没想到下午她去取快递时,东西不见了。“我们小区的快递如果不能及时下楼取的话,一般都临时放在门口的一个石墩上。”网友“向阳花”告诉记者,因为小区没有监控设备,门卫一般也不负责看管快递。所以快递丢了,就无从查找。
该小区门卫告诉记者,他并不负责看管快递,对于不能及时取走的快递,都是由业主和快递员协商怎样存放。一般情况下,快递员也不会跟他做特别的交代。出现快递丢失的情况,他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快递员则表示,他当时确实把快递放在小区门口的石墩上了。至于为何后来找不到了,他也没办法弄清楚。
针对网友“向阳花”的遭遇,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呢?
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李凯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在接到快递单后,便承担着将物品安全送达客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因快递公司将物品放在别处而导致物品丢失,则快递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快递员如果是征得购买人同意后将快递存放在某个地点的,那么从存放开始,快递的情况就应由购买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