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7年我市消费维权舆情热点报告,消费侵权问题主要集中在老年消费、校园贷、职业打假、欺诈消费者、预付款消费、免费送流量、积分清零、定制家具、农业生产资料、电视购物十个方面。围绕这些消费热点问题,市消费者协会总结十个关键词提醒消费者。
□本报记者 陶小敏
通 讯 员 方 方 刘 博
关键词一:老年消费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用品市场越来越成熟,不仅涉及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健康、保健,还包括老年人的学习、休闲、娱乐等各个方面。
老年消费备受社会关注,尤其是老年人对健康养生日益重视,许多老年人热衷于参加一些健康知识讲座,购买一些理疗仪器和保健品,以实现健康长寿的愿望,一些不法商家正是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诱饵、下圈套,常采取“免费试用”、“名医”义诊、“温情”攻势、“玩弄”概念、“调换”商品等手段“坑老”。
在此提醒老年消费者:一是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不迷信“高端仪器”,不盲从“名医专家”保健品不能治病。二是不贪图小恩小惠,对于“免费”体验、“免费”试用等营销手段,要时刻保持警惕。三是动用钱财要谨慎,不轻信商家宣传用语和口头承诺,实际交易时,要保存好相关票据。
关键词二:校园贷
校园贷成为近两年的消费热点,电商平台分期付款、创业贷款、理财产品、贷款消费等大学生金融消费越来越频繁,低息、无抵押等各种校园贷方式,也成为新的消费陷阱。
近年来,接连有大学生遭遇通信诈骗、非法校园贷等金融消费陷阱,给大学生本人,甚至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此,市消协提醒:大学生对低息、无抵押等条件的信贷产品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是消费时应做到量入而出,不要盲目炫耀和攀比。二是注意不随便泄露个人信息,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三是充分认识非法“校园贷”存在的风险,不要被所谓的“低门槛、零利息、免担保”等虚假广告所诱惑。四是远离网贷平台,选择正规银行贷款。
关键词三:职业打假
到超市或商场不在货架挑选商品,而是踩着购物车去货架顶端翻找“猎物”,这样特殊“消费者”存在于我们身边。有的人购物后故意偷梁换柱、“没有问题制造问题”,然后不以更换或退货为目的,而是想尽办法索要高额赔偿。 “职业打假人过度维权不受消法保护”的判罚案例,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目光。它再一次告诉人们,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唯有讲诚信,才能长久地给消费市场带来蓝天白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即将出台,从而引发了消费者的广泛热议,其中《实施条例》中最受关注的是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新的界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以营利为目的的消费行为不再受消法保护,也意味着职业打假人的“好梦”寿终正寝。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买卖双方不能“你不信我”、而“我又防着你”。消费市场的蓝天白云,要靠买卖双方共同努力。长此以往,才能营造出舒适、轻松、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
关键词四:欺诈消费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消费能力日渐增强。与此同时,消费者与商家因购物所发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消费者被商家欺诈的情形屡见不鲜。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根据新《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受到欺诈应保留三个方面的证据,一是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如营业执照、卖家的真实身份、经营地址等信息。二是反映交易形成的证据,如购物凭证、发货单、快递单、网上交易订单、聊天记录等。三是反映欺诈或损害存在的证据,如商品的实物及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下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