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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 星期

保障老人权益 需要社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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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陶小敏

通 讯 员 方 方 刘 博

针对本次市消费者协会开展的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及维权意识调查活动反映的问题及原因,结合被调查者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市消协有关人员对老年人消费者提出如下建议:

完善老年人法律法规,制定老年消费群体特殊保护制度

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的特殊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必须有特殊的规定,当老年人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受到法律的重点保护,虽然现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社会发展对其权益的保障进行了专门的细化,但还应完善法律缺失部分,尽早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法规,以此建立消费权益保护的完整体系。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的问题,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保护老年人消费权益绿色通道,通过案例解析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老年人专栏、讲座、发放教育读本等普法形式,增强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以此杜绝欺诈老年人行为的发生。

严格监管,净化老年消费市场环境

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实施全方位、动态、长效监管,严格审查违法违规广告,加大惩治不法经营者的力度,使违法者无机可乘。一是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无照、无资质经营,对商品和服务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不良经营行为要予严厉打击;二是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视、报纸、广播广告宣传,严厉打击特别是药品、保健品不实广告,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

强化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树立守法履责意识,树立保护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自觉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义务,推动企业建立优先处理老年人消费纠纷机制,及时有效解决老年人消费纠纷。此外,应将欺诈老年人的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

形成全社会保障老年消费群体机制

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老年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应由全社会共同担负起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注和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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