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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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 星期

治理“药驾”须弥补监管空白


□何勇海

近日,在浙江永嘉223省道永嘉黄田高速路口,一奥迪越野车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上路,迷糊中追尾一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所幸未造成伤亡。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科技日报》)

“所谓‘药驾’,简单来说,就是指驾驶人员服用了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药后仍然驾驶的行为。”药驾确实已经成为不能忽视的社会问题,我国有一份资料显示,服药后驾车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的10%左右。一些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强度不逊于酒精。

为此,世卫组织曾专门列出服用后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然而这些知识在驾驶人群体当中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药驾的常识与危害普及率不高,缘于法律法规对此长期存在空白。药驾的危害堪比酒驾、毒驾,在这一点上,我们虽然慢慢积累了一些共识,但对服用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大多数药品,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与标准来判定,相关法规也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药驾也就成了马路上的“隐形杀手”。

要治理这一“隐形杀手”,就必须弥补监管空白。比如出台禁止药驾的相关规定,在其中对药驾进行明确界定,作出明确的处罚措施,罗列出药驾的检测方法与检测标准。待时机成熟,再对交通安全法规予以修订。

监管药驾的另一抓手是药品管理。有媒体调查发现,不少感冒药的外包装并没有对驾驶人进行特别提示,一些药品在内部说明书中提及“服药期间不得驾驶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字体较小,一般人很难注意。监管部门有必要健全完善药品包装上的药驾提醒警示制度。

消除药驾现象,驾驶人本身也要做好功课。比如,看病时主动表明司机身份,请医生尽量避免使用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服药前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果必须服药,尽量避免药物在血液中浓度达到峰值时开车,甚至有必要在药效消除后再开车上路。这才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任、有担当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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