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公司推荐优质股票业务需要,焦某多次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二十七万多条,并利用所购买信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
焦某将购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公司员工,员工通过手机号码将对方添加好友,向其推荐公司、分析可能涨的股票。然后由股民个人操作,卖出盈利后,分取股民50%的利润。后因业务发展不好,焦某离职,然后与另一公司合作,并提供所购买的个人信息,继续向其中的股民推荐股票,并提成。
据查,焦某所在公司并无证券业务相关项目。焦某本人也未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焦某所购信息,涉及公民手机号码、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邮箱号等真实详细信息。据其非法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因证券业务尚未造成后果即被查获,近日,焦某被源汇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李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