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副刊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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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4日 星期

孙膑没有受“膑”刑


□刘绍义

写下这个题目,我自己都吓了一跳。千百年来,人们都认为孙膑遭庞涓陷害被挖去膝盖骨的,现在说孙膑没有受到过“膑”刑,这不是与历史唱对台戏吗?

然而,通过翻阅大量历史书籍可以看出,孙膑的确不是被挖去了膝盖骨,而是被砍去了双足。众所周知,挖去膝盖骨,就永远无法行走了;而砍去双足,若安上假足还是能够行走的。也就是说,砍去双足要比挖膝盖骨的刑罚轻一些。

孙膑的“膑”字,就是古代的“膑”刑之“膑”字,《史记正义》上解释说:“膑,胫骨也。”上古时代有五刑,“膑、宫、劓、墨、死”,“膑”刑就是这五刑之一。到了周代,挖膝盖骨的“膑”刑就改为砍双脚的“刖”刑了。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说:“唐、虞、夏刑用膑,去其膝头骨也。周用刖,断足也。”孙膑生活在东周战国时代,这个时候的“膑”刑早改成“刖”刑了。

其实,孙膑从老师鬼谷子那里学成刚下山时,他的原名孙伯灵就被老师鬼谷子改为孙膑了。《东周列国志》这样记载,孙膑临下山时,鬼谷子为他改名为“膑”,庞涓知道后还大惊失色:“此非祥也,先生何作此举?”孙膑回答说:“师命难违。”

我们再看看历史书上是怎么说的。《史记·太史公自序》:“孙子膑脚,而论兵法。”《报任安书》里也说:“孙子膑脚,兵法修列。”这里“膑”的都是脚,而不是膝盖骨。

就是这个“膑”字,让人产生了误解。当时虽然“膑”刑已经改为“刖”刑了,但由于二者有着亲密的历史关系,所以,人们在用到“刖”字时还是习惯用“膑”字来代替,以至于习惯成自然。这些,在《历代刑法考》中已经说得非常清楚:“周用刖,断足也。凡于周言膑者,举本名也。”如果这些还不能说明问题,司马迁的另外几段话说得就更为明了。《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庞涓既事魏,得为惠王将军,而自以为能不及孙膑,乃阴使召孙膑。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欲隐勿见。”《报任安书》:“……乃如左丘无目,孙子断足,终不可用,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

当然,孙膑“断足”绝不是司马迁的一己之见,东汉王符在《潜夫论》中也说过:“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而刖之。”这里的“刖”,就是断足。《说文解字》曰:“刖,断足之刑也。”还有,当年献和氏璧的卞和也是被砍去双足。《史记》:“昔卞和献宝, 楚王刖之。” 因此推断,孙膑受的的确不是挖膝盖骨的“膑”刑,而是砍掉双足的“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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