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明
日前,深圳市启动“无烟城市”项目,拟在2020年前,将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维持在20%以下。根据《深圳市建设“无烟城市”实施方案》,深圳正在探索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目录。(新华网)
近年来,吸烟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多项控烟、禁烟规定陆续出台。早在2012年上半年,原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就曾表示:将通过深化医改为控烟助力,逐步把戒烟咨询和药物纳入基本医保。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协和医学院王辰院士再次呼吁设立戒烟门诊,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
与此同时,“戒烟药入医保”的争议也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议主要集中于:一者,医保资金有限,戒烟是不是最紧迫的公共医疗事务?二者,吸烟多是个人不良习惯,用公共医保资金帮助吸烟者戒烟,是否公平?凡此种种,掣肘了“戒烟药入医保”的进程。
应该明确的是,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病,有专属的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这是医学界以专业方法介入戒烟、控烟的前提基础。诚然,吸烟多是个人不良习惯,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与个人不良生活习惯密切相关,为何这些慢性病的治疗可以纳入医保,而对“戒烟药入医保”就要另眼相看呢?
在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上,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所需的费用,或许比治疗因吸烟与二手烟所导致的疾病所需费用要少得多,而这些疾病的治疗,基本都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换言之,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某种意义上或许是在节约医保资金。“戒烟药入医保”在国外已不少见,在国内需要“先行者”,哪怕作为一种探索,也是必要的、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