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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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 星期
司机朋友注意啦!
舟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不能直行


舟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没有设置直行车道。本报记者 姚晓晓 摄

市民求助:6月10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称:他开车从市区舟山路去对面的黄河路的加油站,因为没有直行道,他直行通过被“电子眼”抓拍,复议后不成功。他觉得路口这样设置不合理。

记者调查:随后,记者来到陈先生所说的舟山路和黄河路交叉口,发现舟山路有两个行车道,分别是左转车道和右转车道,并没有直行标线。

“这路对面就是加油站,从舟山路过去应该有个直行线的,不然该咋过去呢?”陈先生指着舟山路上的道路标线对记者说。

部门回应: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先生的这种行为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市民,如果从该路口去对面加油站,可以从舟山路右转到黄河路,然后绕行到该加油站。帮办记者 姚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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