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才立案不到一个月法院就帮我讨回了借款,咱法院执行力度真大,为我省去了大麻烦,感谢感谢……”近日,崔某某来到临颍县人民法院,拿到案款的他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崔某某与王某某是同学关系,王某某在北京承包了一家物流公司的分点,后王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崔某某借款,崔某某二话不说就把钱打给了王某某。后崔某某因急用钱,向王某某催要借款,但王某某一直推脱不还。崔某某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王某某起诉到临颍县人民法院,2018年3月,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偿还崔某某借款本金6.55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经崔某某申请,临颍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立案执行。立案当天,法院便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承办法官也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但王某某不予配合。一周后,法院将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多方查寻王某某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因王某某名下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王某某有恃无恐,临颍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执行案款。近日,王某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案款,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