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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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 星期

贩卖野生青蛙?罚!

民警将青蛙放生。
本报记者 王 辉 摄

本报讯(记者 王 辉)两个白色泡沫箱,不断传出清脆的“呱呱”叫声……6月22日上午11点多,临颍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107国道临颍汽车站附近检查一辆面包车,打开泡沫箱,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了,里面竟然是活蹦乱跳的野生青蛙!

民警立即和临颍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森林公安民警到场后,将面包车司机马某及其车辆带回进行调查。

据马某交代,他的老家在舞阳县侯集镇。此次运输的野生青蛙,是他6月19日至6月21日三天在老家收购的。每斤10元钱,共收购120多斤,有1600余只。他准备从临颍上高速运输到湖北省出售获取利润。

为了进一步查证,临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于当天下午驱车赶往舞阳县调查。

两个白色泡沫箱里面的野生青蛙,如果不及时放生可能会造成死亡。6月22日傍晚,临颍县森林公安民警来到临颍县五环路产业集聚区五里河边,将查获的野生青蛙放生。

6月25日,临颍县森林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野生青蛙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马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收购“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他们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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