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一二层的楼板已经被拆。
左图:一二层窗户下的墙体也被拆。
□文/图 本报记者 刘亚杰
6月28日中午,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家住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春天小区8号楼5楼,她家楼下一、二楼被同一位业主买下,现在这家业主要把一楼二楼打通,目前正在施工中,窗户下面的墙体已经被拆除。
现场:
一楼二楼之间的楼板已被拆掉
6月28日下午5:00,记者来到漓江春天小区8号楼,看到8号楼东单元东户一楼、二楼的东边卧室窗户周边的墙体已经被拆除,现场没有人施工。随后,记者绕到该楼栋后面,从一楼的窗户记者看到屋内一层和二层之间的楼板已经被拆除,具体屋内其他地方有没有被拆除,暂时不清楚。
住在该栋西户的刘大爷告诉记者:“昨天工人拆了一天,今天是因为物业把他家的电停了,所以不能继续施工了。”
向记者反映问题的刘女士告诉记者:“这邻里之间也不考虑其他住户的安全,这楼板都拆了,我们住在楼上该有多危险啊!”
住在该栋三楼的房主说:“家里装修是个人的事,但是把楼板都掀了,这就不是你一家的事了。这是六层楼,楼上还有那么多户人家,别人的安全怎么不考虑呢?”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是今年刚把一楼买下的,之前买的是二楼。他跟物业上说过要装修,但是我们并不知道他们会把楼板掀了。目前,我们已经把电停了,让他们停止施工。”
部门:
责令业主将房屋恢复原状
6月29日,记者联系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该支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已经接到群众的投诉,目前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已经到现场调查过了,确实如群众举报的那样。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业主一直没有出现,我们现场的工作人员已经和该小区的物业联系好,一旦业主出现,会将执法文书交到业主手中。按照相应规定让业主限期整改,如果业主不配合,我们会进一步采取措施。如果该栋楼的居民对于房屋的安全性有什么疑问,可以到房屋安全监测中心进行专业性的鉴定。”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