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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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 星期
市区嵩山路
冒牌停车位 占据人行道


人行道上的“停车位”及停放的车辆。

□文/图 本报记者 尹晓玉

“嵩山路本来有很宽敞的人行道,如今却划满了停车位,到处停的是机动车。行人推着轮椅、婴儿车没办法通过,只能走辅道绕行。我想问一下,这些停车位是个人划的还是部门设置的?”7月2日,市民程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反映。

根据程先生反映的问题,7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嵩山路(辽河路到海河路段)查看,发现东侧人行道上确实停满了机动车。

这里的人行道原本是很宽敞的,但被划成了“停车位”。但是,停车线是白色的,框内没有箭头,看起来并不像是合法施划的停车位。还有几个车位里写着车牌号,似乎只允许指定的车辆停放。一名停车的市民说,在附近吃饭就把车停在了这里,停车并不收费,对于停车位是否正规,他也不知道。记者咨询了几名路边商铺的员工,他们也表示不清楚这些“停车位”是谁划的。

记者看到,一家商铺门前并排划了三个车位,只在商铺门口留了能过一个人的空隙。推着轮椅、婴儿车、老年车经过这里的人,要绕行辅道通过。“人行道上划了这么多停车位,弄得人没地方走,真让人无语。”一名经过此处的市民说。

针对这个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路段的停车位不是他们施划的。我市已多次开展集中整治市区擅自设置停车位的违法行为,但私划车位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擅自设置或者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机动车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五百元罚款。他们会在调查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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