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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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 星期

一晚捉216只青蛙,男子被刑拘
注意:青蛙、麻雀、壁虎等“三有”动物“惹不起”

本报讯(记者 王 辉 实习生 何 爽)随着天气逐渐炎热,一些昆虫、动物开始频繁活动,市民也开始能听到蛙声。可是,这蛙声,也让一些人心痒痒,动起了歪脑筋。7月8日凌晨1时许,在临颍县三家店镇平宁城村,一名正在水坑里捉青蛙的男子,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一夜跑仨地 捉216只青蛙

7月8日凌晨1时许,临颍县公安局三家店派出所民警杨海涛,带领辅警王江涛巡逻至三家店镇平宁城村时,发现村内一水坑内有灯光照射。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一男子正在坑内拿网兜捕捉青蛙,且坑边三轮车的车斗内有大量青蛙。随后,民警将这名男子传唤至三家店派出所。

经询问,这名男子叫陈某某,50多岁,是许昌市鄢陵县陶城乡人,他家距离三家店镇十几公里。7月7日晚上,他骑着三轮车来到三家店镇境内,头戴矿灯照明,使用竹竿舀网,分别在三家店镇平宁城村村东清潩河桥南的河东侧、平宁陈村村内老寨河和老寨河西北一处水坑内捉青蛙。经过清点,陈某某一晚上捉的青蛙有216只。

涉嫌非法狩猎 男子被刑拘

由于该男子捕捉的是野生青蛙,三家店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临颍县森林公安局处理。临颍县森林公安局接手案件后,对陈某某进行了审讯。据陈某某交代,他捕捉这些青蛙打算卖掉。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后,陈某某十分后悔。

临颍县森林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明确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可立案查处。陈某某捕捉的野生动物青蛙有216只,涉嫌非法狩猎,他们已经将其刑事拘留。此外,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这些小动物在农村挺常见,但它们是“三有”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可不能乱抓。

7月9日下午,临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这些野生青蛙放生。

非法狩猎获罪,不只抓青蛙

■新闻1+1

□本报记者 王 辉

7月9日,临颍县森林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办理了四起非法狩猎案件。

2017年8月14日23时许至8月15日凌晨3时许,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三家店镇郑庄村使用粘拍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壁虎454只。2017年8月27日,在临颍县窝城镇前胡村,一名犯罪嫌疑人使用粘网和竹竿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麻雀361只。2017年9月11日,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放掺过毒药的玉米糁,在临颍县大郭镇刘庄村村南许泌路旁边的谷子地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麻雀462只,其投放的玉米糁中检测到毒物呋喃丹(又名克百威)成分。2017年10月14日,民警破获一起使用气枪、弹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斑鸠案,搜获打死的斑鸠32只。

目前,这四起案件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均被临颍县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

临颍县森林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希望广大市民从这些案件中得到警示,自觉守法,积极参与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记者还了解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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