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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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星期
市区黄河路一小区
楼上高空抛物 楼下心惊胆战


□本报记者 郝河庆

高空抛物,让市区黄河路东段一个小区的住户们苦不堪言。

7月12日,郾城区沙北街道河滨社居委在这个小区贴出“通知”,提醒高层住户不要高空抛物。小区居民肖先生告诉记者,如果还有住户不听劝阻,他将安装摄像头,曝光甚至起诉那些没有社会公德的人。

高空抛物太烦人

“烂菜叶子、西瓜皮、剩饭……更恼人的是装着粪便的塑料袋也往下扔!”7月11日,市民肖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时,气愤不已地说,楼上住户屡屡高空抛物,就是涵养再好也无法忍受。由于没有证据,他只能气得在楼下大声斥责。

肖先生所住的楼房有6层,他家在一楼,后面有个小院。记者在一楼看到,散落的废塑料袋等垃圾,令人不得不掩鼻。

正在小区里散步的刘先生对记者说:“前段时间,我买菜回来,突然从天上飞下来一根玉米棒,差点砸到人!高空抛物,真的太吓人了!”

“因为高空抛物这样的事情,这个小区的居民们多次找到社居委。我们根据反映的情况贴出通知劝导大家不要乱扔杂物,希望杜绝这一现象。”7月12日,郾城区沙北街道河滨社居委的工作人员,将多张劝导“通知”张贴在小区里。

该社居委工作人员表示,能否杜绝高空抛物现象,关键还看业主的素质。由于高空抛物发生在一瞬间,收集证据特别困难,他们也只能多做劝导、教育工作,提醒居民注意安全,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

考虑安装摄像头

7月11日,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凯律师告诉记者,高空抛物确实很难取证。但是,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李凯律师说,高空抛物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原则上并不涉及构成犯罪和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如果高空抛物现象一再发生,我准备安装摄像头。只要找到责任人,我不仅要曝光,必要时还要提起诉讼索赔。”肖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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