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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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 星期

建房引纠纷 调解促和谐


□本报记者 董文媛

自建房不易,为建房毁了几十年的邻居情更是不值。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几个月当“监工”数次调解,圆满化解一起因自建房引发邻里矛盾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效某与被告贾某、秦某系南北邻居,与被告魏某系东西邻居。2016年3月,原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在自家宅基地上扒旧盖新时,三被告多次阻碍施工,致使原告无法建设新房。

2017年4月,效某起诉三名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不得阻碍其通行和按土地使用证范围原边旧界建房。经过两次诉讼,法院均认为,原告在自己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三被告不得阻碍原告及施工人员、设备进入原告的宅基地施工现场并在其土地使用证范围内建造房屋。

判决生效后,2017年11月,效某请技术师傅施工画线时,又遭到贾某、秦某及其子女阻挠,施工再次无法进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效某向法院申请对贾某、秦某进行强制执行。

2018年4月,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化解邻里纠纷,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协商双方解决问题。刚开始,贾某、秦某固执己见,拒绝履行。面对这种情况,该院执行局迅速拟定强制执行实施预案,把贾某、秦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联合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慑于法律的威严,贾某、秦某向法院表示不再阻碍效某建新房,同时提出效某建新房后窗不得大于90×120厘米等条件。

执行法官找来双方亲朋好友进行说和调解,针对双方的分歧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最后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一次次劝说,一次次释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感动,并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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