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国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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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7日 星期

欧洲法院裁定 基因编辑作物属转基因


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院7月25日裁定,包括基因编辑在内的基因诱变技术应被视为转基因技术,原则上应接受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洲法院当天发表声明说:“通过基因诱变获得的生物是转基因生物……原因在于基因诱变以天然不会发生的方法修改了生物的遗传物质。”

基因诱变是一种常用的育种技术,可用于培育抗特定杀虫剂的作物品种。与转基因技术不同的是,基因诱变在不插入外来DNA(脱氧核糖核酸)的情况下修改作物的基因组。

最新裁定意味着,包括CRISPR基因编辑等在内的诱变技术在欧洲将接受与转基因技术一样的监管。

不过,欧洲法院也指出,一些基因诱变生物“传统上已在一系列应用中使用,具有长期的安全记录”,这些基因诱变生物可免于欧盟转基因相关法律的监管。

欧盟是世界上对转基因技术管理极为严格的地区之一,目前仅有MON810转基因玉米这一种转基因作物在种植。

此前,欧洲转基因监管法律一直没有将基因诱变技术包括在内。一些法国农业协会认为基因诱变等同于转基因,因此在法国行政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改变相关豁免法律。欧洲法院应法国行政法院的要求审理此案,做出了支持上述法国农业协会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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