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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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日 星期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
人均新增40元 达到每人每年490元

□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袁继伟

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降低乡级住院起付线,提高市级以上医院起付线,医保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9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更加惠民,居民看病将更加方便。

医保筹资缴费标准提高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筹资缴费标准。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与此同时,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

调整住院起付线

为进一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引导病人合理就医,2018年10月1日起在以下医疗机构入院的我市参保居民,对其住院起付标准进行如下调整: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150元;市级三级医院由900元提高到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省外医疗机构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为鼓励参保居民利用中医药服务,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同时,将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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