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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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 星期
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
米脂杀人案罪犯昨日被执行死刑


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被执行死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曾经就读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据新华社

案件回顾

上学时受同学欺负

心生怨恨持刀杀人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第三中学附近发生恶性事件,一男子手持匕首,在米脂三中校外距校门150米处由西向东,对放学逆向而行的学生行凶,连续刺伤多名学生,现场十分惨烈。

一名米脂县公安局内部人士称,事发地在米脂县第三中学门口不远的下坡位置,一名男子冲出来,挥刀砍向放学后的学生,“男生跑得快,所以被砍的多为女生。”在行凶过程中,嫌疑人被过往群众和闻讯赶来的保安、师生、民警合力制服。

案发后不久,制造血案的赵泽伟被当场抓获。据了解,赵泽伟,男,汉族,1990年1月20日生,户籍米脂县城郊镇赵家山村。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遂记恨学生,持匕首杀人。

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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