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利用惩戒措施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成功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申请执行人郭某雇佣的司机孙某驾驶出租车在转弯时与历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市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历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将历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判决,由历某向原告郭某赔偿2850元损失费。判决生效后,历某迟迟未履行义务,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历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协调无果后,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历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通过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措施,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历某因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而给生活带来种种不便,故主动联系执行人员,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当日,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历某向原告郭某交付了赔偿金2850元。至此,历时3年多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终于圆满执结。
陈 戈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