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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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2日 星期

公权岂能被滥用


□徐明轩

针对网传“女教师因罚站学生被带入派出所数小时”一事,湖南株洲县有关部门10月19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涉事的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明众系违规使用公权力,决定给予记大过处分、免去副所长职务,并调离公安系统;同时,对县公安局、渌口派出所等相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据新华网)

《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依法传唤、留置以及刑拘,有着明确的适用范围、严格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程序上还应“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拘传不能是“有枣没枣打三竿子”,成为“依法伤害”公民的道具。

一言不合就把教师拉到派出所的审讯室,不给吃,不给喝,让一个守法公民备受羞辱,本质上也是滥用手中的权力。要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本案中当事教师何某恰恰被“关”了7个小时,真是“用足”了法定时限。

这也表明,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能任其成脱缰之马。看他人不顺眼,就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让其在铁窗里待几个小时,让其尝尝自由被剥夺的苦味,这是拿权力当令箭。这耍的是“官威”,伤的却是公权公信力。

本案中,涉事派出所副所长官威惊人,就因为孩子被体罚,就把和自己有过节的公民,拉到派出所的审讯室里面“关”起来,法律规定的拘传证、告知拘留理由全成为“空气”,颇显荒诞,还可能涉嫌“非法拘禁”,依照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还将从重处罚。如今,当地有关部门已对赵某做出行政纪律处理,这也是对舆论关切的及时回应。因琐事滥权,因滥权获咎,赵某的遭际显然值得更多人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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