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名律师妈妈与10岁儿子五年间签署的四份协议引发关注。有人认为签协议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的建立;也有人认为协议缺少了人情味。律师妈妈告诉记者,五年间,孩子对协议从被动签署到主动参与成长了不少,也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
母子签零用钱协议引争议
“经双方确认:每月10日发放零用钱20元,上述零用钱主要用于购买文具、书籍、人际交往、零食,超过5元金额的使用乙方需告知甲方,乙方承诺不得在学校范围内购买零食。如物价上涨,乙方需要上涨零花钱金额,双方可另行商议。”这段文字来自东莞一家律所合伙人律师吕远霞今年10月10日与儿子小民之间签署的一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甲方一栏写着“小民他妈”,乙方一栏写着“小民”,总共有七项条款,规定了“零花钱的用途及金额”“乙方获得零用钱的条件”“争议的解决”等内容。最后一项是特别提示,写着“乙方表示非常开心地认可上述制度,并愿意遵守和执行”。
这篇协议书一经报道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教育方式十分新颖,有利于孩子法律意识和规则感的培养;也有网友质疑,协议条款显得有些没有人情味。
吕远霞告诉记者,这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小民主动要求与自己签订的,而这份协议也不是母子俩之间的第一份协议。“从他5岁到10岁,幼儿园到小学,我们一共签过四份协议书。”
跨越五年的四份母子协议
“跟小民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是五年前。”吕远霞回忆,第一份协议的诞生来自吕远霞的灵光一闪。“那时候小民贪玩、不爱收拾东西、爱看动画片,我就想把看动画片作为奖励,跟他谈些条件,建立他的规则感。”
在吕远霞珍藏的协议书中,记者看到,这是一份相对“简陋”的协议书,只有五项条款。协议中,乙方(小民)需要做到按规定完成作业、冲凉后自己叠衣服、在幼儿园遵规守纪等条款,而“优厚福利”则是周六看《爱探险的朵拉》和《熊出没》。协议书的最后写着,“以上协议,基于乙方暂无识字能力,但经甲方大声阅读并反复告知乙方,则表明乙方已知悉双方约定上述内容”。协议的最后母子俩都签了名并按了红指印。
2015年9月,小民从幼儿园升上了小学,吕远霞又跟儿子签了第二份协议。第二份协议是一份《奖惩制度》。制度中,小民如果“晚上主动看书学习”“在学校得到表扬”,将被奖励数量不等的“星星”;如果违规则将被扣除“星星”,每周达到一百颗星星后,可以“满足一个愿望或者获得一份神秘礼物”。
而第三份协议书,就是一开始那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的原始版本了。
吕远霞表示,第四份《零用钱补充协议书》是儿子第一次主动要求签新的协议,虽然协议中维持了20元每个月的标准,但是增加了获得零花钱的条件和获得额外零花钱的条件。“他开始觉得自己钱不够花了,于是就提出了更新协议的要求。”
协议见证儿子的变化
“签第一份协议的时候他并不知道协议是什么,只知道签了就能获得好处,所以非常开心地配合。”吕远霞回忆起签第一份协议时的场景感慨道。
对比之下,现在的小民已经可以自主提出更新协议的要求,还能识别妈妈在协议签署时间上玩儿的“小花招”。“这次的协议他就有点不满,觉得没有什么约束大人的条款,比如他建议晚上9点前我没回家的话就要交5元钱罚款。”吕远霞笑道。
在吕远霞看来,小民越来越意识到了规则和凭证的重要性。她表示,小民吃饭都会留好小票,他认为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小票可以当作证据。“有一次一个同学跟他借10块钱,他就找了个小纸条写了简单的‘借据’要求双方签名。”后来这份“借据”最终被小民弄丢了,“我问他钱还了没,他说纸条丢了,没有凭证要钱了。”
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