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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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31日 星期

保护老年消费者 别只靠“无理由退货”


□戴先任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据新华社)

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也可以在7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是对老年人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在于老年人属于弱势群体,他们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7日无理由退货”,对于诈骗分子无疑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而现实中,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骗局”很多,“7日无理由退货”就更是有的放矢,很有针对性。

不过也要看到,像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进行保健品销售的经营者,往往是利用临时场地进行经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与消费者做的是“一锤子买卖”,不用考虑消费者的消费体验,这其中就有不少骗子参与其中,推销假冒伪劣保健品,很多中老年消费者受骗,却又再难找到商家维权。

所以,当老年人在购买保健品之后,想在7日内退货,可能也难找到销售者了,人家早就跑得没了踪影。所以,“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像江苏省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值得借鉴。《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要求会场提供者核查经营者信息,就能解决“保健食品”等可追溯的问题。要保护老年人权益,要避免老年人陷入保健品骗局,就要将监管前置,要能及时戳穿假冒伪劣保健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画皮。这也并非否定“7日无理由退货”的作用,“7日无理由退货”还是很有积极作用,值得推广。包括“7日无理由退货”在内的多措并举,才可能保护好老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最为重要的是,要能规范保健产品市场,对于不法商家要予以依法惩治,要督促商家自觉合法经营,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才能保护好广大老年人的正当权益,有助于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进而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也能净化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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