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邢旭林
消费者订购商家某品牌木制门,而商家偷梁换柱忽悠消费者。在工商人员的介入下,最终商家向消费者赔偿道歉,落了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下场。
今年8月份,家住市区柳江路的张先生在市区某门窗店订购了一种特殊型号的“莫干山”木门,并向店家预付500元订金。几天后,门窗店员工伊某通知张先生把全款都交了。张先生按要求又交了2000元,并拿到了收款收具。同时,再三强调要“莫干山”品牌木门。
9月23日,门窗店通知张先生木门已到货。随后,安装师傅把木门拉到张先生家中。安装木门时,张先生忙于其他事务没有核实木门品牌,安装师傅很快就把木门安装完毕。过了几天,张先生无意中发现木门并非“莫干山”品牌,门上的质检章显示为“重庆豪丽家具有限公司”,而“莫干山”木门属于浙江某地生产。张先生为把生产厂家搞清楚,专门打电话咨询浙江“莫干山”生产厂家,对方称张先生安的这款木门系假冒“莫干山”品牌。
确定专门订制的木门是假冒产品后,张先生把门窗店投诉到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市工商局源汇分局空冢郭工商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门窗店调查了解情况,而门窗店负责人一口咬定就是张先生要的品牌木门。工商执法人员给生产厂家联系后,确认门窗店给张先生安装的木门非订购品牌。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门窗店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为降低成本,让重庆某厂家生产代加工品牌木门的事实。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门窗店向张先生赔偿1000元,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
11月2日上午,拿到赔偿金的张先生,专程到空冢郭工商所表示感谢。
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选定制商品时,不要贪图便宜,选购价格低得不合理的产品。在购买前,要了解商家的信誉好坏,要货比三家。在签订制合同时,一定要将材料颜色、尺寸、规格、计价方式、交付时间、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标准等内容,清楚地写到合同中;交“定金”“订金”时,要注明额度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