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召陵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成功调解一例医疗纠纷案件。
刘某在2018年10月15日上班期间感觉头部不适,到医院输液,情况好转后,患者要回家,医生建议留院观察,于10月17日晚上12点左右,患者突然感觉心脏不适。医生及时给予急救,经过长达近2个小时的抢救,无效而死去。患者家人认为人在医院突然死亡医院要负责,并要求院方支出丧葬费2.5万元、抚慰金2万元、人道补贴1万元,共计5.5万元。
死者家属找到召陵区人民调解员协会申请调解,调解员邀请律师参与调解。在调解现场,面对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员调查死者的家庭及平时生活情况,针对问题讲政策、讲法律,耐心开导,特别是对此事起关键作用的人物死者的弟弟,多次单独谈话,寻找突破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召陵区某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抚慰金1.5万元、人道补贴1万元,死者家属就此事不再追究。
郭润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