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光 实习生 李 潘)11月5日早上6点20分,李先生的妻子韩女士骑电动三轮车送孩子上学,在市区祁山路北段掉进一个施工沟槽受了伤。当时,这个沟槽旁没有警示标识。11月9日,记者了解到,经过协商,施工方赔偿韩女士500元现金。
李先生家住在市区天鹅湖小区。11月5日早上,他的妻子韩女士,骑电动三轮车送孩子上学。当时,天下着小雨,路灯已经灭了,天还没有亮,比较黑。祁山路北段车辆比较多,车灯比较刺眼。祁山路与纬一路交叉口北边路西,有一个施工沟槽,但没有警示标识,韩女士一不小心连人带车人翻了进去。
韩女士在医院检查伤情花了700多元钱,修车大约要花600元。李先生认为,施工沟槽旁没有放置任何标识,施工方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双方协商后,施工方赔偿了韩女士5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