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网购的特权了,从现在开始,消费者在重庆沙坪坝这些地方购物也能享受到7天无理由退货。近日,沙坪坝区在磁器口古镇和红岩联线景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首批有25户商家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效提升了景区形象。(据人民网)
试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这些商家主要销售珠宝玉石、服装、丝绸制品、工艺品、竹艺、陶瓷等商品,商家在店门口和店内醒目位置悬挂了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牌,并向广大消费者公开承诺:凡在店内购买商品,凭有效购物凭据,七日内对其已购的特定商品进行退货(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同时,还向消费者告知退货范围和退货程序。
于消费者而言,出游途中购买商品难免是一时冲动,或者买了商品却后悔了,如果这些商品不能退,心里多少会有些不舒服。而景区推出七天无理由退货,一则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后悔权”;二则也能够提升消费者的出游体验;三则于景区而言,在规范行业自律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景区的诚信度和美誉度。
由此可见,景区商家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多赢之举。笔者以为,此举还有一大好处,就是避免“一锤子买卖”。一方面能够督促商家出售货真价实的商品,避免假货或质次价高商品的出现;另一方面于消费者而言,在满足了“后悔权”的同时,必然会为商家和景区打“好评”,其所带来的广告效应也就不容小觑。
同时,从旅游市场角度来看,有利于消弭“强制消费”。因为,游客在逼迫下购买商品后,完全可以在事后行使自己的“后悔权”。如此,消费者在景区消费时,一定程度而言也就有了主动权。所以,这种做法对旅游市场向好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要让景区购物“后悔权”行之长久,相关部门须给力。比如,前些年一些地方旅游主管部门曾推出过“30天无理由退货”的措施,但无人管、互相推诿等乱象让退货只是看上去很美。因此,相关部门须加强对商家的指导和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省心维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期待七天无理由退货成为景区商家的自觉,于经营者而言,这也并非是赔本的买卖——在全域游已成为共识的当下,这也是景区的“吸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