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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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2日 星期
危及群众安全且致两人受伤
抢夺公交方向盘 男子获刑三年


□本报记者 王 辉

因不满公交车启动太快,男子与女司机发生口角,愤怒之下扑上去抢夺方向盘,导致车上两名乘客受伤。这危险的一幕发生在今年5月5日下午漯河的一辆30路公交车上。

事情发生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介入调查。后来,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涉案男子李某某提起公诉。

12月11日,记者获悉,召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酒后乘车

与司机发生口角

30路公交车是从驻马店市西平县发往漯河市区的一趟公交车。12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漯河火车站旁的公交场站,30路公交车在我市的终点站就在此处。

谈起7个多月前发生的那一幕,几名30路公交车司机还是心有余悸:“想想看,司机正开着车,突然有人过来抢方向盘,那得多惊险啊!”

30路公交车车队一名姓赵的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公司给车队的司机们开会,提醒大家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随后,该负责人帮记者联系上事发时车上的售票员。该售票员给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5月5日下午,她跟着车从西平县发车,车上上来一名驻马店乘客李某某。李某某喝了点酒,上车后嫌公交车起速太快、他自己刚上车还未站稳险些摔倒为由,与公交车女司机发生口角。

车上乘客纷纷劝解。可是,李某某不听劝解,乘客谁劝解,他就和谁吵几句。

抢夺方向盘

两名乘客受伤

公交车大概走了半个小时,行至市区解放路南段时,惊险的一幕发生了:李某某突然从座位上起身,扑向了司机,要抢夺方向盘。

由于当时公交车行驶速度约每小时40公里,李某某的行为致使公交车猛烈摇摆。

女司机抱紧方向盘,采取紧急刹车措施,才没让公交车进一步失控。但是,车上两名乘客受了伤。

“当时车上都是老人和妇女,路两边都是树,事后想想,车要是撞树上,就事大了。”30路公交车车队负责人说,停车后,众人赶紧拨打110报警。

李某某被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控制。车上乘客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获刑三年

5月6日,李某某被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召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方向盘,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7日,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看似是小事,但这种行为轻则造成车辆受损,重则危及道路上群众的安全,包括车内群众的安全。”召陵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一名工作人员说,个别乘客抢夺方向盘时,认为只要司机及时刹车就不会有什么后果。殊不知,一旦意外失控,就可能造成惨烈车祸。通过此案,也想提醒广大乘客,不管因何种事,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同车乘客遇到上述情况,应主动劝阻,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制止,以确保公交车和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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