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晓峰 通讯员 宋 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持续发力——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取消、调整1477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营商环境最优”这一目标,此次简政放权,大幅精简了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206项,下放28项,合并减少713项,调整109项,暂停41项,修改职权名称44项,新增97项,调整后保留行政职权3993项。
此次精简的行政职权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了就业创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取消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市商务局取消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备案初审”,市工商局取消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将有效降低就业创业门槛,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涉及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涉及范围广、精简事项多,调整后比原有行政职权减少了980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彰显了本届政府持续简政放权的决心,必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这位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改革成果落在实处,《决定》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订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落实到位;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