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 红 实习生 王中杰)1月11日,市区解放路一餐饮店因油烟净化设备不达标,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召陵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6000元。这是我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以来的首例处罚案件。
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自2018年12月15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展了餐饮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部门,加大对餐饮油烟污染的检查检测,一方面通过走访、约谈、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一方面开展午间、晚间联合集中整治,督促商家按照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多数餐饮店均予以配合。
2018年12月19日,当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召陵大队执法人员走进市区解放路一家饭店操作间检查时,发现油烟排放异样。正在采集油烟检测数据时,烟道突然着火,执法人员随即拿起灭火器扑灭着火点。经过检查,发现是该店油烟净化设备长时间未清洗、油渍太厚导致起火。执法人员遂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炉灶和门店进行查封。
在当天夜间的执法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自行拆除执法部门的封条,又开始营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召陵大队按照法律程序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处罚6000元的决定。目前,该商户已按照河南省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标准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维护,达标排放油烟。
据介绍,截至目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295份,整改不达标商户209家,发放油烟检测清洗记录登记本1200余本,取缔夜市4处,取缔商户36家。除此之外,已立案即将处罚的商户有7家。
“油烟治理工作作为环保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大局、关系百姓健康、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希望广大餐饮经营商户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践行‘我经营、我维护、我环保’的理念,积极参与油烟治理整改工作,共同维护我市优美城市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