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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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 星期

占用停车位 路边做广告

占用路边停车位做广告的车辆。

□文/图 本报记者 齐 放

实 习 生 李博昊

“每天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办事的人特别多,附近的车位本来就少,可是还有人占着公共停车位出租车辆。”1月14日上午,市民孟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办事,开着车转了一圈没有找到停车位,可是大厅南侧路边的停车位上,有人竟然用两辆房车占着车位,打广告出租车辆,实在令人气愤。

随后,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南侧的岷江路上,停车位上果然停了两辆类似房车的白色车辆。这两辆车又宽又大,占据了两个半车位的空间。这两辆房车的车身上,还张贴着“租车”字样的宣传内容,写着租车的价格等。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两辆车在路边停放有一周多时间了。

记者随后采访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示范大队,相关交警告诉记者,公共停车位上任何机动车都可以停,但不允许长期占用。特别是像市民反映的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附近车位紧张,更不应该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如果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影响其他人停车还影响市容,警方将按“僵尸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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