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 放)1月15日,本报03版《占用停车位 路边做广告》一文,报道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南侧的岷江路上,有人停放两辆房车占用公共停车位做广告的事情。1月16日,记者发现,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两辆房车已被开走。
1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岷江路,看到早前停放的两辆房车已无踪影,车位上停放着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车辆。市行政服务中心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1月15日早上执勤的时候,他看到有人过来开走了两辆房车。这名物业管理人员说:“来这儿办事的市民多,车位本来就紧张,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做广告很不应该。”
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示范大队一位民警提醒说,公共停车位不允许长期占用,否则警方将按“僵尸车”拖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