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万元,不到半年变成了75万元;合同金额是借款额10倍,个别最高日息竟达100%;短短2个月,80多岁的大学退休教师夫妇失去了广州天河区的一套房,市场价350多万元,“套路贷”团伙以95万元攫取到手……
记者1月21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一个5人“套路贷”团伙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团伙自2016年起先后对8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200余万元,还骗取被害人房产24处等财物。
借助该案,检察官向记者揭秘了“套路贷”的6种犯罪手法。
以发“广告”等招揽方式
使人上当被套
犯罪嫌疑人通常打着所谓的“无抵押、免息”“放款快,即时到账”等旗号来吸引潜在客户,通过在公共场所、私人车辆上发放各种五花八门的贷款小广告,拨打骚扰电话等方式推销其贷款产品。此外,他们还会在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平台上打出这些广告。
在有人上“套”后,犯罪嫌疑人会以提供上门服务为由前往被害人住所进行所谓的家访调查,其真实目的则是为了知道被害人的住处;同时以评估被害人的还款能力为由,套取被害人的个人和家庭财产信息;此外还要求留下被害人身边至少10名亲友的联系方式,为后期轮番“轰炸”式的催收准备条件。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巧立名目盘剥借贷本金
犯罪嫌疑人会主动要求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借贷假象。而签订借款合同套路如下:
首先,以收取“保证金”的名义虚高借款金额。如被害人杨先生要借10万元,犯罪嫌疑人会声称日后若发生诉讼将会有律师费、诉讼费等支出为由,要求预先收取10万元的保证金,由此,杨先生的借款金额就变成了20万元。
其次,以“空白合同”“阴阳合同”“口头约定”方式掩盖非法的高利贷。在此类“套路贷”中,犯罪嫌疑人索要的利息一般都高达月息6%~10%,个别极端情况下,甚至达到了令人震惊的日息100%,但这些要求并不会写在合同上。采取签订的是“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的合同也并不会交给被害人,以便其随时添加需要内容。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
制造虚假银行流水
掩饰真实借款数额
另一个案中被害人黎先生在收到嫌疑人支付的虚高借款后银行已下班,无法即时支取20万元“保证金”,嫌疑人就以办完事要感谢、放松为借口,逼迫黎先生请吃饭,一直跟在黎先生身边,监视黎先生直至次日早上银行营业,黎先生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嫌疑人后,嫌疑人才作罢。
在金额较小的借贷中,嫌疑人会让被害人手持“保证金”拍照存证。通过这样的套路,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他证据就会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步步将被害人逼入绝境
在被害人无力按时偿还(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加紧催收,并会“按约”加收所谓的罚息、违约金等。此时,催债的嫌疑人会请出同伙来“接单平账”以“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而在此过程中,催债的嫌疑人还要收取一笔“中介费”(垒高后借款金额的10%)。被害人杨先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经过5次“加垒”,债务总额从2万元变成了75万元,这还不包括他此前已向犯罪嫌疑人支付的利息、罚息等损失。
为啥被害人明知不公平还要向嫌疑人同伙借款呢?
实际上,在最初签订的第一份合同中,嫌疑人就已以合同正式条款的形式规定被害人在借款期内不得向他人再借款,否则要承担剩余本金24%的违约金。可见,嫌疑人早已通过所谓的双方合意限制了被害人的正当权利,被害人往往只能就范,由此债务数额越滚越大。
瞄准被害人房产
频频祭出腾挪转移大法
对于有不动产的被害人,嫌疑人的套路如下:
首先,在签订借款合时要求被害人同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虚高的借款金额约定为购房定金,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要么贱卖房子,要么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义务;其次,以给债权提供担保的名义诓骗被害人到房管部门进行房屋买卖的“网签”;最后,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或者以房抵债,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来占有被害人房产。
被害人徐某夫妇是广州某大学的退休教师,80多岁高龄的夫妇二人落入本案嫌疑人的圈套后,仅两个多月时间,老两口位于天河区成熟地段的房子就变成了嫌疑人的财产,而这套市场价值高达350万余元的房子,嫌疑人仅用95万元就攫取到手。
软硬兼施猖狂索债
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
在催收环节,犯罪嫌疑人相互配合,有的唱红脸有的唱白脸,红脸通常打温情牌,以“讲道理”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层层套路,其主要目的是垒高借款金额;当红脸不奏效时,白脸一伙就会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扰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同时,嫌疑人会通过虚假材料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权益向被害人施压,逼迫其还款甚至移交房屋。
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
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