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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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 星期

奖状上印广告 底线去哪儿了


□堂吉伟德

针对山东省郓城县某学校使用印有“山东梁堤头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一事,1月24日晚,郓城县人民政府通过官网回应:已对涉事校长作出停职处理,对涉事眼镜店立案调查;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处理。(据《新京报》)

无独有偶,近日有媒体报道,四川省南部县第二小学在期末发放了“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家长发现这份报告书上除了记录孩子学习成绩外,竟然还有童装店的广告。此事被曝光后,当地教育局介入调查,并责成该校通知各班不再发放该报告册,同时要求已经发放报告册的班级立即回收并销毁。相比较而言,山东相关部门对奖状上印广告的行为在处理上更有力度。

结合之前媒体曝光的案例,商业广告进校园的乱象看来依然存在,离禁绝还有一段很长的距离。

囿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没有独立而理性的判断能力,容易受到商业广告的误导,给成长带来困扰。正如有专家所言,“如果把广告做进课堂,做进教科书,就会对孩子的学习造成干扰,对其成长没有好处。”禁止商业广告的侵袭是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必然之举,也是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基本责任。因而,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方面,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都是必须恪守的底线,也是最基本的教育伦理。

广告法明文规定,净化儿童成长环境、学习环境,在幼儿园和中小学,以及孩子们的课本、文具、校车上,周边环境和校园环境里,都不能做商业广告。规定这么多,为什么商业广告还能“钻进”校园?

究其所因,还是一个利益因素在作祟。教育逐利化和教育商业化的目标下,未成年人沦为牟利的工具又何止于此,从有偿补课到教辅乱象,从校服事件到食品安全,教育伦理早有滑坡之势,教育领域的种种矛盾也呈现泛化的问题。

乱象须用重典,对于商业广告混进校园的问题,一纸文件无以解决,一次集中整治也难实现治本,还需要构建以主体责任为基础的配套体系建设。除了要建立规范的审批和把关程序外,对于顶风作案者要高压打击,让其付出沉重代价,比如对于具体的实施者、主导者和组织者,应当根据性质的不同而启动问责程序,该免则免,该撤则撤,该追则追,不能失之过软和失之过宽。大棒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回收了事”或者“自罚三杯”——像这样没有刚性的问责倒逼和效果考核,“小学奖状现眼科广告”此类恶例,显然是很难得到根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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