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体面地参加同学聚会,大连姑娘小慧400元租了一辆奔驰,谁知聚会回家的路上遭遇了台风天,车辆进水受损。
奔驰车主将小慧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小慧赔偿修车费、车辆修理期租车费损失、车辆贬值损失、对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共计18万多元。小慧对于一审判决不满,1月28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小慧的律师告诉记者,奔驰车被淹当天大连市受台风影响,断断续续下大雨。小慧开车出门时天并未下雨,返回时路过事故现场时又突然下雨,车被淹完全属于不可抗力。
然而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一审判决书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该天气因素并非不能预见,本案并不适用。同时,小慧拥有驾驶证,其应明知驾驶的基本条件和雨天驾驶车辆的风险,无须原告对此进行告知。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