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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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 星期
手机落在出租车上 司机随后开车送还
被索50元感谢费 这事你咋看


□本报记者 陶小敏

春节期间,网友“红太阳”在坐出租车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车上。随后,经过联系,出租车司机将手机送回,但要网友“红太阳”掏50块钱作为“感谢费”。“大家觉得这钱该给吗?我是给了,但心里有点不爽。”网友“红太阳”说。

网友“大花猫”:我觉得出租车司机主动索要“感谢费”不合适,现在不都提倡拾金不昧嘛!

网友“观海云远”:这司机有点小气啊,做好事还要钱啊。

网友“杜鹃醉鱼”:失主主动给的话比较好,两人都满意,也不会有纠纷。

网友“十八画”:出租车司机专门跑一趟送手机,收一点来回的路费,其实也无可厚非。

网友“飞驰啦啦”:我觉得这事还真不好说,都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具体要看双方的意愿。

2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了网友“红太阳”。他是一名大学生,家在市区崂山路华东世纪城小区住。他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和几个同学一起乘坐出租车,到他家里玩,在小区门口下车时太过匆忙,将自己的手机遗忘在出租车后座上。下车几分钟后,他发现手机不见了,就立刻用同学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

随后,电话接通了,电话那头是出租车司机,他表示车上有乘客,把乘客送到地方后,就会把手机给网友“红太阳”送到小区门口。

网友“红太阳”说,大概十分钟后,该出租车司机带着手机来到了他家小区门口。“他说我的手机差点被随后坐车的人拿走,幸亏我打电话及时,要我给他50块钱‘感谢费’。”网友“红太阳”说,他当时觉得有点不合理,但还是给了对方50块钱。

“钱是给了,但由于我给得不是很爽快,他还一直说我,我心里也不爽。捡到东西不应该归还吗?”网友“红太阳”说。

就此,记者也采访了几位出租车司机。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他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人的想法不一样,有的乘客会主动给“感谢费”,有的乘客就不愿意。当然,也不是每个出租车司机都会索要“感谢费”,他和身边不少同行都曾多次无偿送还乘客遗忘在车上的物品。

“感谢费”到底该不该要?在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就此,记者采访了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李凯告诉记者,我国的法律并不支持有偿返还,因为这跟传统提倡的拾金不昧精神是相悖的。但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另外,《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再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的哥为送还乘客遗失物所产生的油费、误工费为必要费用,可要求乘客支付。要强调的是,没有返还拾得的遗失物要求报酬的说法。《物权法》也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同样没有规定酬谢数额或者比例。

市客运办表示,他们一直倡导司机拾金不昧,遵守职业道德。实际上,不少司机也都表现很好。至于感谢费,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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